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天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初步決定對《工傷保險條例》做出修訂。與此前征求意見稿不同的是,不僅職工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車禍可認定為工傷,而且被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軌道交通撞傷(亡)也算工傷,這實際上擴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
修改后的條例草案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傷殘級別增加1至3個月職工本人工資。
會議指出,《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施行以來,對于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規范和推進工傷保險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針對工傷保險制度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修改后的條例草案從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出發,完善了有關制度。
此外,修訂草案增加了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并擴大了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除現行規定的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也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不參保單位將被加重處罰。與此同時,工傷認定、鑒定和爭議處理程序被大大簡化,取消了行政復議前置程序。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認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