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公布《批轉發改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就出臺關于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的實施辦法,簡化電價分類結構,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發電定價和費用分攤機制,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繼續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
據發展改革委介紹,今年6月1日我國降低汽油、柴油價格以來,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持續在每桶70美元至80美元之間小幅波動,9月中旬出現連續下降趨勢,一度接近調價邊界條件。9月底以來,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每桶快速攀升至80美元以上,漲幅超過4%的調價邊界條件。
對符合資質的民營批發企業最高供應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扣減400元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民營批發企業的供應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價差不小于400元。
液化氣最高出廠價格按照與供軍隊等部門用90號汽油供應價格保持0.92:1的比價關系確定,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出廠價格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軍隊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家儲備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每噸分別降低230元和220元,調整后的汽、柴油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7190元和6460元。其他成品油價格相應調整。調整后的成品油標準品價格見附表一。非標準品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